2009年6月21日 星期日

【原創文章】20090621用刪去法決定是否結婚

最近開始接到下半年結婚的口頭通知喜訊,有些人雖然即將步入禮堂,心態上對「婚姻枷鎖」還是有所抗拒,對他們來說,婚姻彷彿是「不得不」的決定:因為有了小孩「不得不」結婚、因為雙方父母聯手施壓「不得不」結婚、因為年齡到了選擇越來越少「不得不」結婚、因為沒有更好或更滿意的對象「不得不」結婚、因為生活圈中的人都結婚了所以自己也「不得不」結婚……

這些人為什麼在面對結婚的時候,覺得有點「不得不」的心態?在我看來,他們多半在等待一個完美或是接近完美的結婚對象,不是說他們等的結婚對象「十全十美」、「無可挑剔」、「林志玲第二」,而是他們等的結婚對象得「完全符合自己設定的標準」,這些標準包括:外型、年齡、個性、工作、經濟能力、對伴侶的忠誠、對方父母、祖籍甚至國籍……都不可以抵觸,否則自己還踏上禮堂就算是「不得不」結婚。

對我而言,「完全符合自己設定的標準」就是挑剔和苛求!我們先把自己的擇偶標準放在一邊,先放下,好,回來…

事實上,當你環顧四周,能符合以下五項標準的伴侶,應該用五根手指頭就數得完,這五項標準是:

1. 你願意娶她、她也願意嫁給你,或是妳願意嫁給他且他願意娶妳(光符合這點的就很少了吧!但這可是結婚充分而必要的條件,我可沒說你愛她她也愛你、妳愛他他也愛妳)

2. 長期同處在同一屋簷下不會經常有衝突、吵架、爭執(大部分人跟你在一起親密相處都很可能把你逼瘋喔!大部分男女在一起甚至可以相處到想進廚房拿菜刀互砍)

3. 沒看到兩人的潛在離婚因素(沒看到,不代表沒有,但有看到的話,幾乎就沒戲唱了;例如,沒看到對方會出軌的跡象,雖然對方婚後還是可能會出軌)

4. 兩個人擺在一起、擺在兩個家庭中間,不會引起兩邊衝突、吵架、爭執

5. 跟他/她結婚,不比單身一個人糟

這是用刪去法擇偶,有趣的是,光這樣刪,要把你週遭所有異性朋友刪光似乎也不難。

你該結婚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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